1月7日上午,开发利用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讨论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集体学习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及河北省关于增存挂钩和批而未供处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总结了2020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和具体工作落实中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谋划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大家一致认为,要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建立全市土地批后监管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处置任务,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工作目标,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最大可能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和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维护我市用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