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近日,<span style="font-size: 18px;">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span>《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校各班师生利用1月4日班会课时间集中学习。</p> <p class="ql-block"> 《规则》明确约定以下事项:一、教育惩戒的定义;二、教育惩戒的前提;三、教育惩戒的措施;四、教育惩戒的禁止事项。</p> <p class="ql-block">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p><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p> <p class="ql-block">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p> <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p> <p class="ql-block">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p> <p class="ql-block"> 《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