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改革的标杆:汉武帝削藩

心平气和

<p class="ql-block">汉武帝即位时,西汉王朝的形势与汉初大不相同,经过六、七十年的休养生息,残破凋敝的社会经济已经慢慢得到恢复和发展。继异姓诸侯王被消灭之后,由于吴、楚七国之乱的失败,同姓诸侯王的势力也大为削弱。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已经不像西汉初年那样受到地方割据势力的严重威胁。但是中央集权国家和地方豪强的矛盾仍然存在,诸侯王国仍然掌握着相当雄厚的经济力量,有的封国“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势力仍然不小。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实行削藩的政策。</p><p class="ql-block">汉武帝于元朔二年(前127年),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外,其他请诸子都在王国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由皇帝制定封号。“于是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结果从王国里不断分出许多改由郡统辖的小侯国。“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这些侯国的列候,只能衣食租税,不能过问政事。王国的封地越来越小,中央统辖的土地愈来愈大。王国的势力大为削弱了。</p><p class="ql-block">此外,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候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候王网罗人才,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活动。“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p><p class="ql-block">西汉政府还规定:在诸王列侯的封国里,田租、算赋和口赋由诸王、列侯征收,但要交纳一部分给皇帝作为献费或祭祀宗庙的酎金。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因列侯所献祭祀的金分量和成色不足,夺爵削地者达一百零六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是封土不治民,仅是“衣食租税”而已。</p><p class="ql-block">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汉武帝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同时,还采取了打击地方豪强的措施,使得地方豪强势力受到了一定的打击,有的甚至倾家荡产。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p><p class="ql-block">武帝经过实行削藩,打击地方势力等一系列措施,使西汉封建统治机构进一步加强。自秦始皇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经西汉六十七年的逐步加强,到汉武帝时,汉帝国达到了鼎盛时代。一切大权集于中央。经武帝时代的改革,汉朝的政治、经济诸方面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