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用户您好:</p><p class="ql-block"> 为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及输配电电价实施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发改委关于2021年直购电交易的统一安排和有关要求,经省电力公司研究决定,2021年1月份完成其余客户的购售电同期抄表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p class="ql-block"> 西和县供电公司除11月份已调整完成的购售同期客户(460户高压单一制客户)外,其余非购售同期客户所在抄表段全部调整为购售同期抄表段,调整后的客户,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不再发行电费;2021年2月初,合并发行2020年12月抄表例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电量电费,电费年月为2021年01月。</p><p class="ql-block"> 一、请各供电所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对高压客户和企事业单位客户,要逐户送达宣传告知书,与客户衔接好交费方式及时限变更等工作,积极应对购售同期后电费回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压力,推行预付购电、费控回收、分次结算等电费回收业务模式,各供电所要深刻认识到购售同期工作对公司适应市场化改革、优化经营模式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此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人,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提前回笼电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电费回收资金。</p><p class="ql-block"> 二、本次调整为“购售同期”的客户,将在2021年2月份发行电费,因抄表周期调整,导致该部分用户在2021年2月份实际抄表天数有所增加,抄表结算电量及电费会相应增加,具体电费金额以当月实际电费账单为准;两部制大工业客户调整当月基本电费按照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计收。</p><p class="ql-block"> 三、 因抄表时间调整,对抄表周期、结算方式及违约金起算日等事宜将适时同步调整,具体规则是:购售同期后,居民客户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电费每月次月1日;非居民客户违约金起始计收时间为电费每月次月16日。 为规避电费资金入账风险,请广大电力客户于发行电费当月15日前交清上月电费。</p><p class="ql-block"> 四、国网西和县供电公司服务范围内已实现智能交费全覆盖,为保证您能够正常用电,请及时足额交纳电费。您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方式,查看您每天的用电量及电费余额情况。请您及时通过“网上国网”、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交纳电费,避免因欠费停电对生活生产造成不便,如因未及时交纳电费,可能会影响您在“信用中国(甘肃)”征信平台的信用记录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权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