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2020年5月28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p> <p class="ql-block">为了切实了解这一重要法典,增强和提高我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12月25日下午,我校组织师生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活动,邀请我校法治副校长、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新为我校学习《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讲解,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许伟,法治科科长于新颖,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李德龙出席了本次培训会,会议由郭长虹校长主持,校级领导范青岩、吴明司,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p> <p class="ql-block">培训会上,郭新检察长从《民法典》编纂历程、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角度出发,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对《民法典》在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问题上,包括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未成年人的家庭权利、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民法典约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检察长的讲解内容深刻,阐释精当,经典案例分析透彻,内容详实且实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p> <p class="ql-block">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了有关《民法典》的知识和内容。<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是我校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span>今后我校将继续努力开展好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我校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