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深入贯彻《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2020年12月24日上午,本溪市教育局副局长代玉堂带领督导组一行3人在溪湖区教育局副局长杜春娥的陪同下,来到溪湖区实验小学进行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随行的还有区教育局党群主任陈芳、教育科任丽娜老师。</p> <p class="ql-block"> 检查组领导首先听取了校长于恩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简要汇报。随后,检查组分两组对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及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进行督导检查。</p> <p class="ql-block"> 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教师及学生问卷调查,检查组领导对溪湖区实验小学的整体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溪湖区实验小学在市、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学校领导管理有方,教师工作认真踏实,作业设置合理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严谨,希望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发挥优势,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多措并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继续发扬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p> <p class="ql-block"> 校长于恩强表示,溪湖区实验小学一定严格遵循教育部、各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将校内自查常态化,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真正实现“让师生过一种完整幸福的教育生活”的办学愿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