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共享单车现如今已经融入我县居民日常生活,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随之而来的是,共享单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大。</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我县的绝大多数共享单车骑行者为中学生,偶尔也有未达12周岁的小学生骑乘。跟</spa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p> <p class="ql-block"> 让学生自觉养成安全走路安全骑车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对学生使用共享单车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非机车通行规定,启用共享单车须遵守下列通行规定:1、对于道路施划了非机动车道的,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共享单车在道路两侧通行。2、骑行共享单车实行右侧通行,严禁逆行。3、每辆共享单车只限一人骑行,严禁前、后带人4、骑行共享单车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span></p> <p class="ql-block"> 5、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6、骑行共享单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严禁超速。7、存放共享单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8、骑行共享单车注意安全、行经路口时,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让行人9、骑行共享单车不得超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 为了学生的健康,希望学生能够安全骑行,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平安到校、平安回家。</p><p class="ql-block"> 2021年6月9日</p><p class="ql-block"> 鸡东县第二中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