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宣传婚姻登记新法规</p> <p class="ql-block"> 众所周知,《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p> <p class="ql-block">就协议离婚而言,增加了一条前置性程序,即著名的“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p> <p class="ql-block">因此,民政部2020年11月24日就《民法典》中婚姻登记一项下发了文件(民发〔2020〕116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p> <p class="ql-block">婚姻登记处接到通知第一时间就认真部署安排工作,利用新媒体平台、婚介所公众号,微信朋友圈、QQ群大力宣传文件精神,并在医院、学校、住宅小区人流比较密集的地方以及县人民广场分别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将婚姻新规注入民心,使人们在婚姻家庭中能够人人知法,人人懂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