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left">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h3> 为提升学校老师对于《民法典》的认识,精准理解民法典立法精神,熟悉民法典相关规定,12月22日,云大附属会展学校特邀请李云波老师、曹路明律师到校为老师们进行《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 李云波,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2009年获云南省首届“优秀律师”称号;选聘担任云南省金融办股权投资专家;国家社科课题《新边疆建设与理论》参与人,负责子课题《边疆建设与边疆安全》的调研及撰写。他以“依法治国,立法先行”为主题,从立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引领作用,民法和社会,《民法典》与我们生活朝夕相关,密切关联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以“立木为信”的故事让老师们充分认识到立法的引领作用。紧接着,李老师从民事立法的演变、法律发生社会作用的路径强调了我们的社会生活离不开《民法典》。最后,李老师回到《民法典》本身,借助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带领老师们深入学习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7编。《民法典》,告诉了我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 曹路明律师是云南恒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法律事务。他以“《民法典》的实施与教育机构的准备”为主题,从学校和老师层面对《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一编进行了解读。他借助鲜活的案例,更加直观具体地展示了《民法典》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交流讲解,老师们解开了日常学习、生活、教育教学工作中常见的法律困惑,了解了教育法制的基本取向,了解了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完备、规范的必要性,更加懂得要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时代,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了解、熟悉我们的法律。作为教师,更应该学习法律,并将它运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基层教育抓起,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提升教师的法律基础运用能力,让法治教育真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