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trong>【租赁合同】1927年1月4日</strong><strong>栟茶蔡楚白租用姚国珣房屋</strong><br></br></h3></br><h3><strong>沈小洪</strong><strong>2020.12.22整理</strong></h3></br><h3>1924年栟茶大商人姚兰圃去世以后,家族便开始讨论分家问题,一直到1927年初才基本上分家完毕。期间姚国珣全权委托他四哥姚国璜代表他参加讨论。1927年1月4日,即农历1926年腊月初一,姚国璜代表姚国珣将老屋前面一部分租给蔡楚白,双方订立合同,现翻译备注如下。</h3></br><h3>租房人蔡楚白与出租人姚订立合同。(<strong>未写明具体名字,根据姚家书信可知应该是姚国珣</strong>)</h3></br><h3>蔡楚白租用的姚家房屋,位于栟茶西街永安坊街南于氏宗祠巷子里面。</h3></br><h3>朝北大门,进去大门一间,门扇、门框、门槛(<strong>过去大门进出需要跨过去的横木或长石,在门框下部挨着地面</strong>)、门栓(<strong>过去门背面阻挡门扇打开的横木</strong>)齐全。台阶、照壁、砖砌天井齐全。</h3></br><h3>偏向西是二门一间,门扇、门框、门槛、门栓、砖砌台阶齐全,院墙一条,天井一方,敞厅三间,屏门(<strong>只有屏风作用</strong>)六扇,采光花窗八扇,双开的房门两个,侧门两扇,门框、门槛、门栓全部齐全。明间(<strong>堂屋、会客厅</strong>)砖铺的地面、砖砌的台阶齐全。隔间的墙板两造到尖(<strong>可能是与屋顶相连的意思</strong>)齐全。天窗、洋窗各两个,玻璃贴壁齐全。两个房间地板、龙骨齐全。另外朝北的客厅一间,东边靠着厨房一间,采光花窗四扇,门框、门槛齐全。砖砌的灶台两座,壁橱一个,明瓦天窗一个。</h3></br><h3>这个住宅从大门到敞厅后面的天井,留有通往后面住宅的通道。六角门西边的天井,灰池空地以及敞厅后面的天井,与后面的住宅共用通道,通行无阻。</h3></br><h3>在中间人的见证下,出租人收取租房人房屋押金大洋350元整,暂存出租人处。每年收取房屋租金大洋2元。双方谈妥租房期限为五年(1927-1932),期满的那一天,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租房人从房屋退出。为有凭有据,双方订立以上合同。</h3></br><h3>租房人: 蔡楚白(画押)</h3></br><h3>原来的中间人:唐玉成(画押)</h3></br><h3>现在的中间人:缪辉祖(画押)</h3></br><h3> 蔡用实(画押)</h3></br><h3> 蔡伯权(画押)(<strong>1930</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东台县第四区保安团改称保卫团,</strong><strong>规模扩张</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栟茶人</strong><strong>蔡伯权任团长</strong>)</h3></br><h3> 缪廷辅(画押)</h3></br><h3> 蔡兆祥(画押)</h3></br><h3> 徐明辛(画押)</h3></br><h3> 童润之(画押)(<strong>有可能是著名社会教育家。早年在南京金陵大学农科毕业,生于1899年,死于1993年</strong>)</h3></br><h3> 沈兴魁(画十字)</h3></br><h3><strong>以上这些人名下都有存执</strong>(<strong>协议的存根</strong>)。</h3></br><h3>在中间人名字上面画有四个近似于正方形的方框,里面各写着“印花”两个字,四个方框之间还画了两个十字,下面括号内写着四分,也许是印花税。印花税是晚清时期从西方传入我国的,但是当时没有实施。直到民国成立以后,北洋政府才开始征收,有五种票,一分、二分、一角、五角、一元。本合同内应该是四个一分的印花税票。</h3></br><h3><strong>该房是1848年栟茶姚家始祖姚楚珍从徐春田手上购买,1927年部分租给蔡楚白,1940年又租给东台县第四区(驻栟茶镇)区长缪俭成,后因战争,合同丢失,1953年重新确认合同终止。近几年姚韧九先生竟然全部找到这些合同原件,真是有心人!解放后栟茶姚氏豪宅的命运如何,不得而知,然而它见证了姚氏家族在栟茶创业致富历经三代人、近百年的光辉历史。</strong></h3></br><h3>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Pbivs4__ZX6CEuj8G1bNww"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