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计划生育”四扶”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晶莹

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度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四扶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br>一、四扶对象的确认条件 <br>(一)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 <br>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br>1. 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br>2. 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br>3.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及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br>4. 享受对象年龄在 50-59 周岁之间(即1962年1月1日至 1971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对象)。<br>(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br>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br>1. 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br>2.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br>3. 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br>4. 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即1933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br>(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br>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br>1.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br>2.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br>3. 年满60周岁(即1933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br>4. 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br>(四)特别扶助对象 <br>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 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br>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br>2. 女方年满49周岁(即在19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对扶助对 象;<br>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br>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残联 评定三级以上)。<br>二、四扶对象的确认程序对象<br>确认扶助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逐级审核把关的原则,确认时按以下程序进行:<br>1. 本人申请。申请人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 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后,连同本人的个人申请表、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及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br>2. 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要根据人口计生有关法规、规章和 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重点调查申报对象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委会成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后确定拟报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报) 表》上签署意见后(要求由 3 名以上村、居委会干部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br>3.初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今年村(居)委会报送的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初审、复核的 名单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市卫健委。<br>4.市卫健委复审确认。市卫健委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要及时核对有关证件和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经复核确认后,将新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br>金桥办计生办咨询电话:0374-6216655<br>

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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