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家校共育 呵护五彩童年 ——肥西2组学习体会

如风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条件,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所需求的重要环节。为了提升家长们先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搭建家校沟通桥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上派学区中心校首批家校共育“领航讲师”与12月19日再次相聚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进行为期一天的“家庭指导师”培训。 上午,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吉林省家庭教育学会家校合作分会会长李学义教授给大家做了《家庭共育课程构建与实施》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他给大家提出了家校共育的概念,深刻剖析了家校共育的内涵,并结合了许多国内外家校共育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说明了家校共育的重要性和好处。最后,李教授还给大家系统地说明了课程建设的六大要素,家校共育课程的目标,以及“纵横交错”的课程内容和教材体系。 下午,姚炜耀律师为大家带来了《家庭教育法律与法规》的专题讲座。他首先和大家谈谈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接着结合一个个真实案例向我们生动鲜明地阐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并一再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视为开展工作最核心的视角。在最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姚律师耐心细致地从专业的角度解答了与会老师们关心与困惑的问题。 学习心得摘录 <p>  乐平路小学王晓燕老师,晚上第一时间就在学习小组群里和大家分享了一天自己学习的感受。通过这一天的学习,她进一步理解了关于青少年儿童成长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和家庭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还有联合国关于儿童发展的相关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小学暂行规程》。学习了这些法律法规,能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也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不同的学生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学习。</p> 丽景小学万彩云老师对李学义教授的《家庭共育课程构建与实施》的专题讲座十分感兴趣。“ 孩子的明天就是祖国的未来,家校共育课程的构建与实施是时代的必然性,还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万老师学习结束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珍珠路小学王飞老师带着崇拜与敬佩之情,怀揣一颗学习之心聆听了姚炜耀律师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特邀法律专家,他十五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走在全省青少年保护工作的道路上,始终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忘初心,向上向善。姚律师从他的从业经历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阐述了未成年人在教育和家庭中会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法律援助、困难救助、政策制定等内容,这让王老师对今后在家校共育中所应该做的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老师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还应具备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今后的教育中才能做到更好的育人。 王飞老师在结束了一天的学习后,写下了这样的感受。 一天的两场讲座学习后,老师们纷纷感慨:“天气虽冷,但那颗教育之心是热的,收获是丰富的,不枉此行!” 上派学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老师们抓住这次学习的机会,认真听讲,不断丰富家校共育专业知识,逐步提升家校共育专业能力,愿学成归来时和全体上中教育人一起深耕家校共育,携手共育每一位孩子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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