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思路

张秀云

<p><span style="font-size: 22px;">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王小江 发布日期:2020-12-07 07:32</span></p><p><b style="font-size: 22px;">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金融具有连接、反映、配置和控制生态、经济和社会系统运行与结构的功能,构筑绿色金融发展新格局,为生态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和结构秩序稳定贡献金融力量,成为绿色金融在“十四五”期间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b></p><p><br></p><p>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2px;">时代意义</b></p><p><br></p><p><b style="font-size: 22px;">  (一)以绿色金融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提升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的诠释金融业为什么发展和如何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新时代下金融发展指明方向。新时代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从单纯的物质满足提升为物质与生态的双满足构成,人民不仅仅要吃得好,还要生活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有经济收益,更要有生态收益,以生态收益作为金融收益的基本点和出发点,以绿色金融生态效益的提升助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要求的实现。</b></p> <p><b style="font-size: 22px;"> (二)以绿色金融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生态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在能够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需要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发展效益,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机制的、健全的现代产业体系。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绿色金融服务与协助,需要通过对绿色金融发展目标、方式、机制和制度的深度改革,以满足人类社会新的发展需要。</b></p> <p><b style="font-size: 22px;">  (三)以绿色金融推进系统间集成与协同,形成深化发展新动力。金融是资源配置的核心,新时代要求金融不仅要完成与经济社会系统的对接,同时应在绿色配置的基础上,完成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对接关系,并形成以绿色金融为中心的反映、配置和调控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和生活系统之间结构关系的功能,进而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协同发展,形成社会发展新动力。</b></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2px;">主要举措 </b></p><p><b style="font-size: 22px;"> (一)以绿色金融服务思想与行为的确立,为绿色金融深度改革指明基本方向。绿色金融系统服务思想确立是指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金融系统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绿色经济转型作为自己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而进行的优化选择与配置资金的过程。服务是从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绿色经济系统和绿色社会系统之间客观存在实践关系入手,从大循环系统建设和金融系统整体运行角度提出要求,为绿色金融深度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绿色金融服务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持一致关系,为绿色金融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进行衔接,把生态、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协调纳入绿色金融的基本功能之中,是生态文明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应用与拓展,为提高经济社会系统的运行效率与质量提升奠定思想基础。</b></p> <p><b style="font-size: 22px;">  (二)建立绿色效益考核发展模式,实现绿色金融运行效益的全面提升。绿色效益考核发展模式是指以绿色效益考核作为金融资金运动全过程基本职责和要求的金融运行模式,该模式的核心要求是把绿色效益作为金融资金准入、资金运动过程和资金运动结果评价的基本依据,通过全过程绿色效益的考核,融入生态经济社会循环系统,以绿色金融效益考评,全面推进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运行效率提高和生态经济社会综合质量的提升。绿色金融效益考核模式具备以下优势和特点:一是与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运行规律一致的符合性特征;二是具有引领、反映、衡量和监督特性;三是具有运行成本低,效率高、效益高的特征。</b></p> <p><b style="font-size: 22px;">  (三)以绿色金融体系的深度改革,服务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方面,以绿色金融系统推进生态经济社会复合循环运行。绿色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循环经济系统和绿色社会系统之间是生态环境优先原则条件下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四者相互构成整个复合系统的大循环。另一方面,以完整性助推绿色金融系统运行目标质量的提升。本着保目标、保质量、保效益的要求,在依据中国区域自然生态特点、绿色经济水平、资源环境管理战略与体系特征、社会大众自然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状况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系统特点,绿色金融系统主要由绿色金融运行系统、绿色金融监督调控系统、绿色金融技术标准系统和绿色金融制度系统四部分构成。</b></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2px;">体系构建</b></p><p><br></p><p><b style="font-size: 22px;">  (一)绿色金融分层责任机制体系建设。基于金融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刚性约束与软性约束关系,金融行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责任方式应从道德约束关系提升为道德约束和刚性约束并存的状态,即把金融环境责任方式分为基本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层次。新时代下,金融机构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认知也在不断提升,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也从生产力落后转化为提升人类社会生存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责任而非道德责任,企业运行的前提是不能威胁到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因此,从自然环境保护责任的视角,为真实反映金融机构参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责任状况,也应把责任方式分为基本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三种方式,并在该责任分层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绿色金融分层责任机制体系的建设。</b></p><p><b style="font-size: 22px;">  绿色金融分层责任机制体系是绿色金融系统的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明晰和建立一个基于关系处理的绿色金融机制是绿色金融系统发展的基本要求。从层次关系上包括绿色金融系统与外部的绿色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绿色社会系统之间机制关系、绿色金融系统要素与要素之间关系机制的建设、绿色金融系统要素与绿色金融系统之间机制关系的建设,把以上这些关系进行系统化、分层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形成绿色金融分层责任机制体系,形成绿色金融系统发展的不同动力源。</b></p> <p><b style="font-size: 22px;">  (二)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法的价值是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生态环境成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矛盾时,金融法的价值不仅是满足金融关系的调节与规范,同时应满足自然生态资源优质配置、优质提供的生态需求,并以生态优先的原则调节金融交易关系、调控关系和管理关系。金融法应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其首要任务和目标注入金融法系统的建设。</b></p><p><b style="font-size: 22px;">  一是把绿色作为金融法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把绿色作为基本原则引领、指导、统帅和协同金融法体系建设,让绿色成为从事金融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让绿色成为金融活动的优先选择,指导金融与生态关系的处理与协调,协调金融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此外,还应让绿色成为金融活动的基本遵循,金融活动必须是在尊重、遵循生态环境规律基础上运行,让绿色成为评价金融活动好坏的标志之一。</b></p><p><b style="font-size: 22px;">  二是让绿色成为金融交易活动的必备义务。金融交易过程同时是金融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过程,有效把握金融交易过程的绿色化就抓住了金融行为绿色化的关键环节。因此金融法体系的绿色化的核心环节就是金融交易过程的绿色化,该行为包括金融产品绿色规范、绿色金融产品准入、绿色金融合同订立、金融运行过程绿色监督和金融效益公正评价等内容。通过对以上各环节特别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生态保护承担,不仅体现了对经济交易活动的环境保护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同时实现金融与生态的友好相处,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改善贡献金融力量。</b></p><p><b style="font-size: 22px;">  三是将绿色作为金融调控的基本规范。绿色金融宏观调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其工作方式是以金融系统和生态环节系统平衡为基点,调控生态环境系统、循环经济系统和绿色生活系统三者之间的平衡,平衡的主要方法包括:金融政策制定的绿色化审核以及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这都需要通过法律方式加以明确与认定。</b></p><p><b style="font-size: 22px;">  四是按社会公益性划分绿色金融监管权。根据生态环境运行规律和绿色金融行为结果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建议把金融绿色行为的监管权分为三部分:金融机构绿色监管权,重点是金融机构绿色监管;金融行为绿色效益监管权,建议由自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承担;金融行为绿色化的社会监管权,保证社会公众信息权和监督权。通过三权的分与合及信息公开,实现绿色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保证绿色金融效力的真实与质量。</b></p><p><span style="font-size: 22px;">  (作者为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教授)</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2px;">责任编辑:李昂</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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