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组织召开吉林省四部门联合打击洗钱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长春反洗钱

<p>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协作机制》,12月11日上午,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组织召开吉林省四部门联合打击洗钱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当前吉林省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的工作现状、工作难点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研讨。反洗钱处处长张洁主持会议,省高法刑二庭副庭长慎哲珠、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门薇、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郝立民出席会议。</p> <p>  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郝立民表示,目前全省公安系统高度重视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并将其列入到业绩考核中,已有6起案件以洗钱罪立案侦查。</p> <p>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门薇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成核心任务等三个方面讲述了当前我省检察系统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工作成果,指出当前还存在着办理洗钱罪案件数量少、司法机关对洗钱犯罪证据标准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提出应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等建议。</p> <p> 省高法刑二庭副庭长慎哲珠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指出目前法院开展工作的一些困难,即当前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限定过窄、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认定过严,建议扩大7类上游犯罪范围、进一步落实联动互动与案件会商机制。</p> <p>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副处长于江指出,目前吉林省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已有两起案件以洗钱罪进行宣判。他建议,各部门应以《吉林省打击洗钱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方案》为抓手,有效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重点案件及时进行会商,依法、及时、有效惩治洗钱犯罪。</p> <p>  本次会议也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一是四部门要将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的工作思路、工作压力传导到基层;二是进行案件摸底排查,梳理全省在侦在诉案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而推动洗钱罪宣判;三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省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四是加强各部门间工作交流,对重点案件、难点问题及时会商研判。本次会议有效落实了四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在全省营造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两年专项行动工作开门红。</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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