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厅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煤矿涉爆案事件发生,省公安厅组织各地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工作。</p> <p> 12月9日,省公安厅抽调的铜川市公安局交叉检查组由虹桥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忠宇带队,检查组一行三人不畏严寒深入渭南潼关矿山腹地,先后对潼关县安宏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潼关县秦河矿业有限公司、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潼关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涉爆单位的民爆物品使用和存储进行专业检查。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及危爆物品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耀、潼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韩宾等同志陪同检查。</p> <p> 在潼关检查期间,督导组以听汇报,查台帐资料,对涉爆单位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形式进行。在肯定全市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监管方面工作成绩的同时,对潼关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管控工作,严密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提出了多项宝贵建议和意见。</p> <p> 与此同时,督导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库房视频监控运转不正常、值守人员未按规定巡更巡查、民爆物品管理台帐填写不规范、涉爆人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和隐患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对检查存在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岁末年初涉爆安全零隐患。二是要限期整改。对检查存在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适时进行复查,坚决防止涉爆不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认真研究冬季涉爆违法犯罪特点规律,深挖涉爆案件线索,精准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