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宪法宣传活动 - -《我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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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东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于今日开展了以《我与宪法》的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建设。</p><p><br></p> <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什么是宪法?</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span></p> <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为加强宪法宣传,我园全体教师带领幼儿开展了《我与宪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教师讲解和观看有关宪法的视频,让幼儿了解宪法知识,引导幼儿从小做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span></p> <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我们的教师们也开展的相关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每日晨读宪法内容。</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宪法晨读内容</b></p><p>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p><p>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p><p>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p><p>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p><p>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p><p>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p><p>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p><p>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p> <p><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通过集中学习,提高了教师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每位教师的内心深处。</span></p> <p>  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学法、懂法、守法,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p><p><br></p><p> 东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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