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柳庄乡一中本周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柳庄乡一中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活动。</p> <p>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p> <p> 我校各班级开展宪法晨读活动。</p> <p> 12月4日,同学们在收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的直播活动。</p> <p> 普及宪法本来就应当从学生抓起。学生读宪法能让法治精神像种子一样深种在孩子心中。 宪法并不是“高大上”,而在每一位公民身边,宪法日除了普及法治观念,还应当让宪法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中。</p><p> 让我们共同弘扬宪法精神,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