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div>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讲座</div> 2020年12月2日下午,在东关民族小学大礼堂内举办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主题讲座。讲座由我校特聘法制副校长、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殿卿主讲,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收听了讲座。 <p> 赵检察长被特聘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刘校长为赵检察长颁发了特聘证书。</p> <p> “同学们:</p><p> 非常高兴,到这里与你们谈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当我看到这个花园般的校园,干净明亮的教室,还有你们一张张充满青春朝气阳光灿烂般的脸,我也觉得年轻了许多,浑身洋溢着青春的朝气......希望你们能听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做个有责任的人,成为国家的栋梁......”</p><p> 赵检察长满含深情地题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的讲座开始了。</p><p><br></p> 赵检察长首先要求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div> 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和九种严重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我们都不能做。</div><div> </div> 九种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制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div>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div> 紧接着,赵检察长结合案例,声情并茂地讲了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关系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告诉我们遇到案例中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这段老师和同学们都听得津津有味,真长知识了。<br> <p> 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p><p> 第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p><p> 第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p><p> 第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p><p>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p><p> 最后,赵检察长给我们支招,一定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p> <p>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p><p> 同学们!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去学法、懂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p> 在我们的意犹未尽中,这场充满正能量的讲座结束了。<div> 感谢赵检察长声情并茂的讲座,让同学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增强了懂法守法意识。</div> <p> 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学好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