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宪法小卫士——龙门小学广播站第十四期

平原县龙门小学

<p>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p> <p>  大家好!</p><p> 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愿每位收听我们广播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带着一份愉快而又美好的心情。</p><p> 我是广播员钱秋颖,我是广播员李冰瑶。</p> <p>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p> <p>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事业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p> <p>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任何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p><p>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所以我们更应该人人心中有法。: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又有哪些法制安全知识需要我们去关注呢?</p><p>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p><p> 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在未经过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务,包括钱和物品</p><p> 恐吓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线不还或强索金钱。</p><p>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p><p> 赌博罪:同学们在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p><p> 破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p><p> 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p> <p>  另外,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p><p>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p><p>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观,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p> <p>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p> <p>  本期广播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