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焦作市公证行业《民法典》业务研讨会

王红霞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针对其中涉及公证业务的重大变化举办了一系列相关业务培训。根据我市公证业务实际情况和广大公证员的迫切需求,焦作市司法局于2020年12月2日在焦作大别山商务酒店举办了公证行业《民法典》及业务研讨会。</p><p> 参会人员:全市各公证处主任、全体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近100人。</p> <p>会议由焦作市公证仲裁管理科科长冯保翔主持</p> <p>  研讨会上,仝局长对与会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p><p>1、进一步提高公证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p><p>2、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p><p>3、参会人员要认真听、仔细悟、提升培训效果。</p> <p>河南理工大学教授刘建新就《民法典》对公证业务的影响及其应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民法典》中与公证业务息息相关的物权编、合同编条款一一解读。</p> <p>焦作市公证协会会长、众信公证处副主任王金雷主讲了《公证程序规则》的修改及使用。王金雷主任并对他在省厅组织卷宗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在会上,他着重强调: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p> <p><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 力的活动。</span></p><p>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副主任王萍是专业从事证据保全公证的,研讨会上,王萍主任把她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中的先进经验、公证员在办理证据保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在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p> <p>  <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传统公证业务包括:(1)证明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 (5)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 (7)其他公证事务。</span></p><p> 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副主任孙永托对如何办理传统公证业务、公证员在办理传统公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做好传统公证业务一一讲解,并对上述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研讨和交流。</p> <p>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大意义。通过一天的学习,全体参会人员进一步理解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拓宽了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推进公证业务的开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p><p><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会后,冯科长对会议做了最后的总结:焦作市公证行业将着眼于全面深化公证队伍管理,提升公证队伍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让民法典尽快走进公证实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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