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主要变化,以新固废法为引领开启固废管理新篇章

安全环保

<h3><strong>综述</strong></h3></br><h3>本文在阐述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强调指出要全面把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主要变化: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手段、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最后重点提出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二是推动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执法司法工作。</h3></br><h3> <h3><strong>(一)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strong></h3></br><h3>一是压实产生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立产生者污染连带责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取措施督促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符合法定要求和约定要求,否则要承担污染治理的连带责任。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h3></br><h3>二是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责任。提出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完成情况要向同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划引导,保障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h3></br><h3>三是明确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固体废物、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职责。</h3></br><h3> <h3><strong>(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strong></h3></br><h3>一是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织实施。</h3></br><h3>二是推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任何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义务。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是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途径。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h3></br><h3>三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针对危险废物鉴别难等问题,增加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规定。本着环境风险控制的原则,要求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和运输的监管,明确建立联控联控机制统筹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健全跨省转移审批信息通报制度,强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全程管控、提高效率。</h3></br><h3>四是对新增废物种类做出专门规定。针对农业固体废物,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针对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针对产品类废物,确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针对快递包装废物,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同时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针对污水污泥,明确其处理处置责任主体,并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针对量少面广的实验室固体废物,要求加强其产生单位加强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h3></br><h3> <h3><strong>(三)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手段</strong></h3></br><h3>新增“强化保障措施”一章,从保障设施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政策、政府资金支持、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环境责任保险、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全方位强化保障措施。在经济手段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在技术手段方面,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标准做出专门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导向目录以引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在信息公开方面,扩大法定要求开展信息发布的城市范围,增加对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h3></br><h3> <h3><strong>(四)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strong></h3></br><h3>大幅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针对违法排放固体废物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违法获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强化处罚到人,对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等六类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由“结果罚”转向“行为罚”,促进法律责任与法律行为相对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h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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