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案例一:破坏选举箱</h3></br><h3>2017年5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在组织某村进行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三组村民唐某认为选举不合规定,将投票点的选举箱抢走摔在地上导致损坏,造成该选区选举暂时中断,妨碍了选举正常进行。事发当天,乡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对唐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h3></br> <h3> 案例二:现场辱骂破坏选举秩序</h3></br><h3>2017年5月,杭州市淳安县某村党员解某某作为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对于自己不能参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事,提出了异议。在选举会场,当工作人员向他说明原因时,解某某不听解释且大声辱骂,并将杯中的水泼在工作人员身上。同时,在其妻子(非村民代表)扰乱会场时也未及时制止,导致其妻子将乡工作人员抓伤。夫妇俩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h3></br> <h3> 案例三:拉票</h3></br><h3>2017年3月,钱塘新区某社区即将召开会议,测评推荐社区党委委员候选人。会议前夕,社区党员陈某某为了自己能够成为社区党委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员微信群中为自己拉票。他的行为违反了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有关规定,2017年3月,陈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h3></br> <h3> 案例四:网络诽谤破坏换届选举</h3></br><h3>村民潘某某在网上发布不实帖子,曹某某跟帖对该村村委主任发表诽谤、造谣言论,恶意人身攻击。经查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某、曹某某进行传唤。潘某某经批评教育,主动悔改,删除不实帖子。曹某某经传唤拒不到场,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h3></br> <h3> 案例五:落选后拒交印章</h3></br><h3>浙江某地一村委会原主任因落选而心生不满,拒绝交接村委印章,经选委会、乡政府以及新一届村委成员多次商讨交接事宜,仍拒绝交出印章,最终乡政府依法作出追缴印章的决定并得到法院的确认。</h3></br> <h3> 案例六:发放一个100元的微信群红包——认定贿选</h3></br><h3>2020年2月6日上午,天台县某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在某村微信群(群内共有123人)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事情被村内网络舆情监督员发现并上报,认定为贿选!于是,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并且取消他自荐人的资格。</h3></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