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大家好,我是一文学长,这里是一文讲公务员,今天我们一起来分享与学习,浙江省考公务员面试真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教授,科研院等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对此你怎么看?</p><p>各位考官,正所谓河有两岸、事有两面,人社部出台这项指导意见呢,我觉得它是一种创新,一改过去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或者说技术成果转化不及时的这种情况。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当中难免会遇到某些问题。也是我们要面对的,因此呢,我们还是要全面理性的来看待这件事情,一方面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顾名思义啊,他就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人社部出台这样的指导意见呢,有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实现其经济及社会价值,为我国经济发展去提供不竭的动力。那么同时呢,这种做法还可以去鼓励创新,带动创业,实现就业方式的灵活化和多样性。而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中的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那么创新创业的标准具体如何?哪类人可以从事何种职业方面的创新创业?规定的还不够细化,很有可能会带来一些利益的行突,此外呢,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那很有可能会使创业人员动力不足。认为做好做坏都不要紧,有政策兜底吗?会丧失创业创新的热情。我认为如何去向国家的这样一个好的政策,真正的去达到鼓励创新创业的目的,为经济的发展去注入新的力量。</p><p>我想。我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个要明确标准细则。比如说规定参与项目的合作,在企业去充当这种技术顾问、技术带头人,同时项目必须与本专业技术一致。规定创业期限,比如。三年内无具体成果则返回原单位上班等等。</p><p>第二呢,要加强管理,原单位呢,要定期对于创新创业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于未从事创新、创业却无故不上班的人,那么依照规章制度要作出相应惩戒,同时呢,要通过畅通民意渠道、监督举报电话等等,以实现社会共治。那么通过一个好的执行,他就一定能够带来好的效果,通过人员的流动、盘活行业的资源,才能够去助力经济的发展,以上呢,就是我的几点想法作答完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