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第 44 期 总 50 期</b></div><b><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2 0 2 0 . 11 . 19.</b></div></b>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br> 转眼间,《快乐摄影作品交流展》在马新民老师的引领下、在广大摄友的支持和鼓励中,走过了一年的历程。共发表了47期,受到了大多数摄友的喜爱,我们感到欣慰。<br>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将在广大摄友的支持下继续努力,办好我们自己的交流展,使广大摄友从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摄影水平。<br> 为了庆贺交流展发表一周年,我们从发表过的作品中分风景、人文、花鸟三个类别评选了部分优秀作品,将分三期在微信公众号《乐在影中》和美篇上发表。评选经过了初评和审定两个环节,保证了公正性。<br> 本期发表风景类优秀作品。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公 告</b><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color: inherit;">本交流展将于12月从51期开始全部转入“乐在影中”微信公众号,请周知!为了不失联,能及时看到本交流展,请你关注订阅本公众号(乐在影中)!</span></div></h3> <b>排名不分先后</b> No.01▲ 作者: 马新民 No.02▲ 作者: 程学革 No.03▲ 作者: 杜世选 No.04▲ 作者: 杜世选 No.05▲ 作者: 杜世选 No.06▲ 作者: 杜学智 No.07▲ 作者: 杜学智 No.08▲ 作者: 杜 艳 No.09▲ 作者: 杜 艳 No.10▲ 作者: 郭 健 No.11▲ 作者: 韩社生 No.12▲ 作者: 韩社生 No.13▲ 作者: 韩社生 No.14▲ 作者: 韩社生 No.15▲ 作者: 胡焕丽 No.16▲ 作者: 俱永华 No.17▲ 作者: 俱永华 No.18▲ 作者: 康晓琳 No.19▲ 作者: 康晓琳 No.20▲ 作者: 林怀荣 No.21▲ 作者: 刘晓欣 No.22▲ 作者: 马墅良 No.23▲ 作者: 马墅良 No.24▲ 作者: 马墅良 No.25▲ 作者: 马墅良 No.26▲ 作者: 马墅良 No.27▲ 作者: 潘 平 No.28▲ 作者: 田建臣 No.29▲ 作者: 田建臣 No.30▲ 作者: 王凤莉 No.31▲ 作者: 王曦瑾 No.32▲ 作者: 王曦瑾 No.33▲ 作者: 王曦瑾 No.34▲ 作者: 魏宝莉 No.35▲ 作者: 徐 东 No.36▲ 作者: 闫惠明 No.37▲ 作者: 闫惠明 No.38▲ 作者: 不详(网络图片) No.39▲ 作者: 张明宝 No.40▲ 作者: 张秀芝 No.41▲ 作者: 张秀芝 No.42▲ 作者: 张 毅 No.43▲ 作者: 张 毅 No.44▲ 作者: 张 毅 No.45▲ 作者: 张 毅 No.46▲ 作者: 张 毅 No.47▲ 作者: 张 毅 No.48▲ 作者: 张 毅 No.49▲ 作者: 张 毅 No.50▲ 作者: 张 毅 No.51▲ 作者: 张 毅 No.52▲ 作者: 张 毅 No.53▲ 作者: 周仲和 No.54▲ 作者: 朱国栋 No.55▲ 作者: 朱国栋 需要说明的是:<br>(1)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br>(2)作品排名次序不分先后;<br>(3)对作品不做点评,请自己领悟。<br>(4)不管使用与否均不退稿。 交流展为不定期发表,使用投在邮箱的照片。<br>总监:马新民老师<br><br>发现自身优势,提升摄影技艺,欢迎愿意在《作品交流展》展示的学友,请把你精选的作品打包发至邮箱:1160358577@qq.com或邮箱:413258990@qq.com。我们将择优刊发。不管使用与否均不退稿。<br><br><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快 乐 摄 影 ! 摄 影 快 乐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