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 提质 增效”——溪湖区实验小学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东风教育

<p>  作为教育减负的一个关键词,“作业”是人们一直关注的热点话题。溪湖区实验小学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文件精神,立足于学校“根韵教育”办学思想,本着“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多措并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真正把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去,让学生们放松下来,玩起来,乐起来。</p><p> 11月17日上午,辽宁省召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辽宁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副省长王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冯守权做工作部署。王明玉在会上郑重强调,这是一场关于辽宁义务教育未来的改革,这次就是要动真格的!</p> <p>  2020年11月17日上午,在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溪湖区教育局立即召开了校长会,对落实学生作业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学校对学生“减负”工作高度重视,校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了学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文件精神。校长于恩强带领班子成员对文件内容逐项解读,对下一步学校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研讨。2020年11月18日,学校针对学生作业管理专项工作分别召开班主任、科任教师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p> <p>  “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都发挥特长;人人不同,人人都好,才是教育的最终追求。”实验教师团队带着这样的教育共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打造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立足课堂教学主渠道,精讲多练,改进教学方法,把减下来的时间,用于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德美体劳等课余实践活动,培养兴趣能力,塑造人格;科研引领,牵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立多元评价督导机制,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家校联动,形成教育合力。</p> <p>  学校依据文件精神,制定《实验小学办学行为准则》暨学校“五必须”、教师“十不准”、学生“二做到”、家长“四做好”,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并签订了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由党支部牵头,对教师办学行为实行校领导包保责任制,层层负责,在思想上对教师进行规范和引领。</p> <p>  学校教导处制定《实验小学学生作业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让教师对学生作业批改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采取三级统筹机制,暨教导处、年级组、教师三方联动,进一步规范学生作业管理,力争让学生作业更加科学合理、更具个性发展。</p> <p>  学校教导处对目前学生作业状况进行自查、自改。在教导处指导下,教师对学生作业难易程度、时间把握、教学效果等方面找不足查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推进表。</p> <p>  家校共育,开设家长课堂,明确家校教育边界,引导家庭教育回归对孩子为人处事、生活习惯能力、学习态度习惯培养等主责主业,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环境,助力孩子健康成长。对学生进行《学校作业管理问卷调查》,了解学生作业布置、教师作业批改等实际状况。下发《致家长一封信》,指导家长做好孩子“减负”的家庭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作业管理工作的监督。</p> <p>  愿作业不再是负担,是奔跑少年成长的印记!让教育回归最初的质朴与善良!实验教育团队,我们在行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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