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20年11月16日晚18时许,县林业局接到特情反映石道河镇大场园村村民宋某某,正在山中盗伐林木。局领导立即责成森林公安大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p> <p>接到局领导指示后,森林公安大队立即着手,一方面安排警力前往事发地开展侦破工作;另一方面与石道河镇公安派出所、县防火指挥部取得联系,调取宋某某盗伐林木运回家途中的视频证据资料。</p> <p>在掌握了足够证据后,开始对宋某某实施抓捕。经查:宋某某盗伐的榆木树龄65年、胸径70公分,立木蓄积3.001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p> <p>目前,森林公安大队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刑事拘留,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