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一、什么是普通话?</span></p><p>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规范用语。</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二、什么是规范字?</span></p><p>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不过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一共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三、推广普通话有何重要意义?</span></p><p>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的凝聚力。</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四、推广普通话的有何法律依据?</span></p><p>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p><p>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五、为什么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span></p><p> 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其中标准化是指研究、制定并颁布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诸要素的,要求全体使用者共同遵循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则和标准;规范化指的是促使全社会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语言文字使用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讲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