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个不得 规范办学行为——合肥四十二中北城世纪城校区工作纪实

奋斗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快乐成长,结合《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及相关文件,合肥四十二中北城世纪城校区领导班子迅速行动,及时召开校级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学校“办学十五项规范”》(简称“十五项规范”),此项规范包含了学校党建、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如:规范备课上课、规范作业要求、规范日常考试、规范课后辅导、规范教材教辅等总共十五项 。围绕十五项规范,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br>  合肥四十二中北城世纪城学校小学部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4点10分在会议中心一楼举行“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会议由严志伟副校长主持。严志伟副校长就小学部全面工作做简要总结,传达《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及《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学校“办学十五项规范”》并做进一步强调,告诫大家不仅能做事、会做事、肯做事,还要不出事,强调所有教师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体罚打骂学生,不得使用一教一辅之外的材料,不得违规补课,依法依规言传身教。要求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后还要进一步学习领悟会议精神,将“十不得”、“办学十五项规范”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 <p>二、走进现场,检查督促</p><p> 根据“十不得”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立即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规范大检查,走进办公室、走进教室、走进学生、走进家长,现场了解实际情况。通过检查,合肥四十二中北城世纪城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全体教师出勤正常、尊敬家长、关爱学生、备课规范、教学有序、作业布置适当、教材教辅使用符合规定,获得家长一致好评。</p><p>  合肥四十二中北城世纪城校区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召开专题会议,并立即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及时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思想意识、政治觉悟,使教学行为更加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围绕《办学十五项规范》真正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办学行为更加规范。</p><p>附:一、《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p><p>1、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p><p>2、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p><p>3、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p><p>4、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p><p>5、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p><p>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p><p>7、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p><p>8、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p><p>9、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p><p>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p><p>二、校(2020)7号文《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学校“办学十五项规范”》 节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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