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军中心小学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吴名氏家

<p>尊敬的家长</p><p> 您好!</p><p> 2020年10月底,湖南华容县一名未成年学生在周末放假期间,自行驾驶电动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沉重惨痛的代价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醒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特要求家长在交通方面务必做到以下几点:</p><p>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行单车必须年满12周岁;</p><p>二、家长尽好监管义务,不得向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辆;</p><p>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监护人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p><p>四、孩子上下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拼装车、故障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速超员车辆,不乘坐驾驶员不具备所驾车型资质的车辆。</p><p>五、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遇校车必须主动避让。</p> <p>  如果家长自己接送孩子,请您做到:</p><p>一、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车辆,尤其是电动车或自行车的车铃与剂车,确保车辆自身安全。</p><p>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须遵守“戴头盔、载一人、靠右走”,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规则。</p><p>三、接送孩子路上,不为赶时间而超速违章驾驶,按交通规则礼让行人,给孩子做好示范榜样作用。</p><p>四、停放车辆自觉整齐摆放于规定地点,保证道路畅通及孩子上、下学安全。</p><p>五、干万不要因为麻烦,让孩子在学校门口的马路中间下车,请您一定将孩子送至学校门口安全地点。</p><p>六、乘车时不抢先,不拥挤。下车后不从车辆前方绕行。</p> <p>  家长朋友们,为确保您的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发此告知书,希望家长和学校一起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以确保孩子的人身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伤害。</p> <p>您的安全措施,是孩子平安的保证!</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操军镇中心小学</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20年下学期</p>

孩子

家长

车辆

上下学

交通规则

监护人

接送

驾驶

乘坐

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