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TAODA LAWYER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9岁女童打赏主播3万余元”、“10岁儿子玩手机游戏花光奶奶救命钱”、“熊孩子看直播偷刷大游艇花光家里10万积蓄”。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问题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div> <br>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div><div><br> 最高人民法院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巨额打赏表示支持,但这里有两个前提:一、确实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打赏;二、确实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只有证明这两个前提存在,才有望获得退款。</div>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落到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上。在司法实践中要举证证明未成年人做出巨额打赏的行为是未成年人做出的并且未经大人的同意,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另外退还的金额也要根据法定代理人的过错、平台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打赏金额是否与其智力相适应等情况综合判断。<div><br>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是事后的纠偏、纠错。发生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事件后,监护人为了讨回款项会付出很大的现实成本。故家长的监护责任不能被忽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不可错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而掉以轻心。在网络大范围普及的背景下,监护人更应当加强引导和管理教导孩子如何利用网络,传递合理的消费观。</div><div><br></div><div><br></div><div><br></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br></div><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郭茹</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