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br>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br>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br>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h3> <h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语言文字是培养更基础自信的载体和基石,是培养更广泛自信的纽带和钥匙,是培养更深厚自信的根脉和标识。因此,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增强文化自信,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h3> <h3>主要目标<br>(一)总体目标。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从2018年起,我市每年二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完成泰安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力争到2019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br>(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br>(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h3> <h3>验收方式 <br>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br>(1)学校申报。各学校根据省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10月31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向市教体局报送泰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附件3),申请达标验收。<br>(2)材料审核。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申报材料。 <br>(3)新泰初验。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如下:<br>①听取汇报。听取受评学校创建活动专题汇报。<br>②查看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br>③实地察看。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与师生随机访谈,体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br>④座谈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br>⑤随机听课。推门听课,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状况。<br>市教体局在对申报学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泰安市教育局报送学校自评材料,申请达标验收。<br>(4)泰安现场抽查。<br>根据上述验收方式,按一定的比例,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分数达70分的学校为合格,分数达90分的学校可申报“泰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br>(5)公布结果。泰安市教育局对达到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的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h3> <h3>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