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惠民政策

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p><br></p><p>1、普惠性政策:从2017年开始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对所有农村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2800元进行补助,其中:幼儿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5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元,幼儿读本补助标准每名幼儿每年130元。</p><p>2、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在州域内就读的学前教育财政承担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费100元 。</p><p>3、申请时间:每年9月,在本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县教科局汇总统一到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在县外就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县教科局申请,由县教科局统计核实确认,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p>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h3>1、小学普惠性政策:免除小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650元补助公用经费,按140元补助公用取暖费,按90元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困难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625元补助生活费。</h3><h3>2、初中普惠性政策:免除所有初中学生学杂费,国家按每生每年850元补助公用经费,按140元补助公用取暖费,按180元标准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非寄宿困难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750元补助生活费。</h3><h3>3、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承担学生春、秋季校服款,小学390元/年,初中460元/年(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国寿学生平安保险费100元。</h3><h3>4、申请时间:每年9月,在本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县教科局汇总统一到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在县外就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县教科局申请,由县教科局统计核实确认,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h3>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h3>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h3><h3>资助比例:按照在校生总数的30%进行补助。</h3><h3>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1000元,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2000元,特困家庭(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在校生3000元)。</h3><h3>申请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学生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有关材料等)。</h3><h3>建档立卡学生政策:</h3><h3>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免住宿费420元/年。普通高中县财政承担学生春、秋季校服款460元/年(高一年级)、国寿学生平安保险100元/年。</h3><h3>申请时间:每年9月,在本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县教科局汇总统一到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在县外就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县教科局申请,由县教科局统计核实确认,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h3>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h3>1、普惠性政策:具有巴州户籍的中职教育学生享受“一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2000元,补助助学金2000元。</h3><h3>2、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2000元,免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补助助学金2000元。县财政承担学生春、秋季校服款460元/年(中职一年级)、国寿学生平安保险100元/年。</h3><h3>3、申请时间:普惠性资助政策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校服保险资助,每年9月,在本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县教科局汇总统一到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在县外就读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县教科局申请,由县教科局统计核实确认,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h3> 五、大学生资助政策 <h3>(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h3><h3>资助对象:当年考入疆内外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新生。</h3><h3>资助条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h3><h3>资助标准:考入区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h3><h3>资金用途: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h3><h3>(二)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h3><h3>资助期限:暂定于2016年9月1日--2020年</h3><h3>资助范围:新疆籍学生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h3><h3>资助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h3><h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h3><h3>资助用途: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h3><h3>申请时间:每年7月底前,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将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援疆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户籍所在地教科局;新生资助工作在每年10月启动实施,年底结束。</h3><h3>(三)“黄土计划”资助项目</h3><h3>1、资助对象:</h3><h3>(一)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享受其他资助的大学本科生;</h3><h3>(二)城乡低保户的贫困大学生;</h3><h3>(三)家庭中有重病、大病人口的贫困大学生;</h3><h3>(四)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一方去世的贫困大学生;</h3><h3>(五)学生本人是三级以上残疾的贫困大学生;</h3><h3>(六)符合以上条件的特别困难的少部分大专生。</h3><h3>2、资助金额:2000元/年,直至大学毕业。</h3><h3>(四)县团委的“中国茅台•国之栋梁”—2020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h3><h3>1、资助对象:资助重点是三区三州和国家深度贫困县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家庭(包含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户家庭)2020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本科新生(军校生、国防生、公费师范生、委培生除外)。</h3><h3>2、资助金额:5000元/生,一次性。</h3><h3>(五)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h3><h3>1、资助对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参加了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已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在校生。</h3><h3>2、资助金额:1000-3000元。</h3><h3>(六)县民政局的教育临时救助</h3><h3>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h3><h3>2、资助标准:1000-3000元不等。</h3><h3>(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h3> <p><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0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span></p> <p>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p><p>(八)在各高校申请资助政策</p><p>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政策。</p><p><br></p><p><br></p><p>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p><p> 二0二0年9月5日</p>

资助

学生

建档立卡

教科

补助

每生

家庭

每年

就读

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