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鄂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伊旗第五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品质葵花园

<p>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调整市本级部分惠民政策的通告》(鄂府发〔2015〕75号)文件精神,按照“应助尽助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20年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我园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微信、钉钉、美篇、电子屏等宣传平台结合我市资助政策,特开展了资助宣传活动。</p> <p>一、资助对象:</p><p> (一)幼儿的监护人或幼儿本人申请资助时为低保户。</p><p> (二)幼儿本人是孤儿。</p><p> (三)幼儿本人是烈士子女。</p><p> (四)幼儿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p><p> (五)父母一方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p><p> (六)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p><p>  (七)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p><p>  (八)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及建档立卡幼儿。</p> <p>二、资助比例:在园人数的10%。</p><p>三、资助标准:</p><p> 我园为特级甲类(自治区示范园),本学期困难幼儿每人补助金额2790元。</p><p>四、资助标准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程序:</p><p> (一)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4日前。</p><p> (二)申请程序:</p><p> 1.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资金申请表》及准备相关材料。</p><p> 8类贫困家庭子女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p><p> (1)低保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p><p> (2)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p><p> (3)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p><p> (4)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p><p> (5)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p><p>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幼儿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p><p> (7)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p><p> (8)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p><p> 2.伊旗第五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果出现举报或有疑义等现象,必须重新核实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法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上报本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p><p> 3.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旗区所辖所有相关幼儿园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汇总并在本旗区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p> 4.资助金发放。由幼儿园将助学资助金转至银行代发逐一发至幼儿银行卡中。</p><p> 符合资助条件,向班主任确认填表。</p> <p> 伊旗第五幼儿园</p><p> 2020年9月25日</p>

资助

幼儿

家庭

低保

子女

人均收入

幼儿园

出具

嘎查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