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桑园镇中心幼儿园关于申请2020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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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全面贯彻落实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做好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与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p>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比例不低于普惠性3-5岁在园幼儿的10%(县城幼儿园按照9.5%、乡镇及街道幼儿园按照10.5%的比例评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p> 申请条件 <p>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和残疾儿童属优先保障对象,要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名单实行主动资助,确保全覆盖、无遗漏)。</p><p><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以下情况不予申请:</span></p><p>1、 父母为公职人员。</p><p>2、 家里有经营性资产。</p><p>3、 家庭富裕的。</p><p>4、 因买房买车欠债、或因赌博、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贫困的。</p> 申请方式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nbsp;幼儿家长应于9月30日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申请需交材料及格式:</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1、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nbsp;&nbsp;&nbsp;&nbsp;2、申请资助儿童提交户口本主页(盖公安厅公章)、索引页、幼儿页、监护人页复印件,并将四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幼儿与监护人需在同一个户口本,由于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到幼儿园领取监护人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nbsp;&nbsp;&nbsp;&nbsp;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不可由照片、传真打印。</p><p><br></p> 评审 <p>&nbsp;&nbsp; 桑园镇中心园将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家长代表不能是受助儿童家长)组成,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家庭幼儿和残疾儿童可免于调查)和评审。评审小组结合本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p> <p>  请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家长主动与本班教师联系,我们会将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给真正需要孩子,为贫困家庭送去一缕阳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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