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欺暴事故,维护平安校园--记实验学校八年级法治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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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应尽的义务和必须履行的责任。而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更应知法懂法守法,为祖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此,高新公安分局清池派出所刘晓艳警官作为潍坊高新区实验学校的法治校长,在9月21日下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情、理、法相结合的报告会,引起了学生强烈的反响。</p> <p>  报告会是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开始的,实验学校吴克波校长为刘警官颁发了“潍坊高新区实验学校法治校长”的荣誉聘书,它代表“法治进校园”政策的切实践行,也是我校对学生法治观念强化的有力行动。</p> <p>  之后,刘警官针对学生所处年龄和学习阶段的特点,做了题为“拒绝欺暴事故,维护平安校园”的法治报告会。</p> <p>  刘警官的报告以小篆的“法”字字形入手,从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角度向学生们展示了生动形象地表达了“法律公平正义”等基本原则。</p><p> 之后刘警官从“校园欺凌”这一学生身边的热点话题入手,向同学们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p> <p>  刘警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行为方式、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及危害和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系统、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禁止行为及相应的法律条陈,引导学生思考面对校园欺凌时的正确做法,从公平正义、团结互助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做了科学合理而又充满情理的法律宣讲,内容丰富,讲解全面、深刻。</p> <p>  在场的同学们,也认真聆听了刘警官的这场报告,很多同学针对重点的法律知识和常识都认真做了笔记,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保护自己,帮助他人。</p> <p>  最后,刘警官对同学们送出了诚挚的祝语,并提出对大家的殷切期望,希望同学们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而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守法在行,尊法在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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