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之光 <p>“平等”究竟是什么?</p><p>平等是一种基本人权,原本是一个无须讨论“谁给谁”或“谁应该获得多少”的问题。因为一部分人(女人,还有奴隶)曾经丧失了平等,才成为其不得不为之奋斗的历史目标——这是说:平等不是终极目的,更不能是手段:它既不能成为个人向他人或社会索取所需的手段,因此成为寄生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社会强使所有的人统一所为的工具,因此成为极权的帮凶。在任何方面对平等的僭越,都可能导致在人权意义上对“自由”的剥夺。本质上,平等只服从于自由的目的,它是自由选择的基础。没有选择的自由,平等便毫无意义。</p> <p>那么男女有“平等”吗?</p> <p>国务院《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的要求,为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建设平等社会做贡献。特别是中小学校,要把性别平等教育正真地融入素质教育、课堂教育、校园文化之中,促进正处于成长期, 塑造期的学生正确认识性别、认识自我,和谐相处、健康成长,成为温暖明亮的中国人。</p> <p> 今后,学校将继续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挖掘生本课堂潜力,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实现男女生的共同发展。</p> <p>和谐社会和为贵</p><p>男女平等人为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