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都不能少——精准控辍保学 ,助力教育脱贫

抱朴守拙

<p>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也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也不能走”,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双高双普”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杜甫川小学在党建的引领下,认真组织全体老师加强控辍保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通过升旗仪式、开学第一课、班队会,让家长、学生深入了解了控辍保学。</p> <p>什么是“控辍保学”?</p><p>“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p> <p>控辍保学法律法规</p><p>(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p><p>第二条</p><p>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p><p>第五条</p><p>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p><p>第十一条</p><p>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p>第十三条</p><p>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p><p>第五十八条</p><p>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p><p>第三条</p><p>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p><p>第十三条 </p><p>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p><p>第二十八条 </p><p>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p> <p>我校成立了以校长王海娃、支部书记马小虎为组长,工会主席张宇、副校长侯燕、牛年平、谢海军为副组长,学校其他行政领导、班主任为小组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宝塔区杜甫川小学2020年秋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会。</p> <p>会上,校长王海娃强调: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首要工作。我校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包校,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包年级,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各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班级,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教师,确保我校0辍学率。大家要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控辍。学校、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学生辍学行为的发生。</p> <p>在开学第一课“控辍保学人人有责”主题升旗仪式上,王海娃校长做了主题讲话,他说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要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学生整体素质。要动员社会、家长等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常抓不懈。</p> <p>各班利用开学第一课,组织开展了“精准控辍保学&nbsp; 助力教育扶贫”主题班队会,开展了以控辍保学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上学的重要性,并从小立下鸿鹄志,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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