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亲爱的家长朋友:</p><p> 交通安全是学生上下学途中最为重要的安全事项。为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极力避免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关交通安全责任告知您,请您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维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p><p>一、如果您私家车自行接送孩子上下学,请您亲自按时接送孩子,以免出现孩子无人管理的状态。作为家长,您更要做好孩子的榜样:骑摩托(电动车)时,自己戴好安全头盔,孩子戴好安全头盔;接送孩子时,您不能为了赶时间在路上违章行驶,要自觉地把车停放在规定地点,保证上学放学高峰期学校的道路畅通,让孩子自己步行进出校门。</p><p>二、如果您让孩子自己步行上学或回家,请您教育孩子在行走的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要结伴而行,靠右行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马路上打闹、阅读、玩手机电玩,不在街道上玩滑板车等,不要横穿马路,过十字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上学时要及时进教室,放学后迅速回家,不要在学校、街上逗留,更不能进网吧或游戏厅。有事不能按时到校,家长要及时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p><p>三、如果您让孩子自行乘车回家,要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孩子禁止搭乘“三无”(无驾驶证、无车证、无营运证)车辆,不要乘坐超载、车况不好、酒驾的车辆;提醒孩子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辆,不要购买路边小摊小贩的食品和玩具。在乘坐车辆时,有安全带的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下车时不要推挤,更不要从车辆的前后横穿马路。</p><p>四、特别强调: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下学,所有学生不得骑电瓶车、助动车等上下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孩子牢记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学生禁止骑机动车上路。</p><p>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您最大的牵挂,孩子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您一家的幸福。请家长朋友仔细阅读并对照执行。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p><p> 此外,放学后或在双休、长假期间,家长要时常对孩子进行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灾、及交通、饮食、游戏等安全教育,严禁进入不良场所,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学生家长遵守以上规定,谢谢配合!克山县第四小学 2020年9月2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