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民事诉讼答辩状</p><p>被答辩人1:xxx住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198号安庆碧桂园1号公园小区6号,身份证号码340827201410146321</p><p>被答辩人2:xxx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0827199304237123 xxx系被答辩人1母亲</p><p>答辩人:xxx住望江县高士镇花园村祠岭片一组20号,身份证号码340827198904236517</p><p>就原告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我关于抚养费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p><p>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所录我与魏竹珍离婚协议内容“女儿章泽萱归女方抚养,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为止,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贰千元(2000元);男方应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抚养费贰千元整全部付清,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属实。但其仅录叙此段内容却忽略了协议的另一条重要内容:“男方有权随时来女方家中探望孩子,男方有权在每年节假日、重要纪念日及寒、暑假期间接孩子到男方身边共同生活……女方应当积极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被答辩人魏竹珍与答辩人离婚后,答辩人多次与她联系,希望能接孩子来家住几天均遭拒绝。2018年6月5日我微信转付6000元给被答辩人魏竹珍之后的第二天即6月7日到她居所探望女儿,期间希望带孩子上街玩玩,又遭魏竹珍拒绝。……后来,我又多次与她商量接女儿来家中小住,结果她将我微信直接拉黑。</p><p>综上所述,导致目前女儿抚养费纠纷,责任主要不在答辩人身上,事实是因被答辩人违约在先。</p><p>被答辩人(原告)在起诉书中总共3条诉讼请求,我从内心是完全接受的。可是,目前经济状况让我又不得不面对现实——</p><p>我与被答辩人魏竹珍离婚这几年,先是奶奶生病住院,然后去世。我父亲这些年一直患慢性精神疾病。我本人今年身体也一直不太好,已经无法做缝纫,疫情过后,我在苏州一家胶带厂打工,每月工资三千元不到。令人惭愧的是我们家庭现在是低保贫困户。根据望江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可知,望江县2019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06元。因此,对于现阶段像我这样的一个农村低保贫困人员而言,每月要支付2000元子女抚养费,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p><p>由于当初签订离婚协议之时,我年轻冲动,并未对自己的能力通盘考虑,导致如今不能很好履行协议内容,唯有惭愧还是惭愧!因此,争对实际情况答辩人希望从以下几点与被答辩人达成一致!</p><p>一、 经过近三年的单独生活,我为当初与被答辩人的协议离婚之举感到深深的追悔,并真诚地希望双方能看在女儿章泽萱的份上我们能修复旧好、破镜重圆;</p><p>二、 如果被答辩人对上述请求难以应允,答辩人希望由自己抚养女儿章泽萱,所有生活、教育等一切抚养费用全由答辩人一方承担,不要被答辩人负担一分钱。</p><p>三、 如果被答辩人对第二点请求依然不同意,那么答辩人只能依据个人经济实际状况每年向女儿提供肆仟元(4000元)抚养费。</p><p>以上几点,请求法庭依据相关法律、结合答辩人实际予以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p><p>此致</p><p> 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法庭</p><p> </p><p> </p><p> 答辩人:xxx</p><p> 2020年8月27日</p><p> </p><p> </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