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r></p><p> 1. 一事一文,主旨明确。公文行文必须做到主旨明确、集中、单一,力戒枝蔓横生,烦冗芜杂。每份公文要解决什么问题,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明晰的中心,然后再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去组织材料。除综合性报告以外,一般应采用“一事一文”的方法,特别是请示类公文,更应如此。这样做,既便于承办,又便于事后立卷归档,并能有效地缩短行文篇幅。否则,一文数事,势必形成“多中心”,造成冗长杂乱的现象,令人不得要领,从而影响行文目的的顺利实现。</p><p> 2. 用语简洁明快,干净利落。公文总要直接地、迅速地传递某种信息,因此,其用语必须做到言简意赅,精炼概括。具体包括:</p><p> 其一,摒弃不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在公文写作中,为使阅者准确理解有关内容,有时需要对其进行解释或说明。但要注意遵循“必要”和“适度”的原则,切忌过多过滥,造成篇幅上的烦琐和冗长。对于“亦即”、“就是说”、“换言之”等,诸如此类的解释或说明性语句应尽力避免。</p><p> 其二,删掉可有可无的字、词、句、段。公文初稿写完后,要反复检查,认真修改,重点应在语言表达方面下些功夫,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词、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为此,要特别注意:删掉这一字、词、句、段对公文内容有没有影响?会不会使人产生歧义?上下文义是否仍然连贯、顺畅?等等。如无妨碍,则应大胆删削,以省减文字,缩短篇幅。</p><p> 其三,淘汰层层“套话”,既不要开头“戴帽”,也不能结尾“穿靴”。现行公文写作中,“套话”屡禁不止,一是开头”戴帽”,如“在中央xx文件精神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本单位领导的直接指挥下,经过全体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努力”等;二是结尾“穿靴”,如“让我们共同奋斗吧”、“我们虽然取得了上述成绩,但距离领导要求还相差很远”等。这两种情况,只能导致文字表达上的空洞浮泛,而不具任何实际意义,均应坚决去除。</p><p> 3. 贵用“直笔”。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直述不曲”,这是由公文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因此在撰写时必须做到直言其事,只要能将有关内容准确清楚地表达即可,力戒拐弯抹角,含蓄隐讳。多用概括性、陈述性的语言,少用或不用描写性、抒情性的语言。对事物或问题的情况作过多铺陈或渲染,势必导致篇幅上的冗长杂乱,从而影响公文的质量及效用。</p><p> 4. 适当运用缩略语。缩略语是语句或语意的概括和浓缩,如能恰当使用,可使公文内容简洁精炼,富于概括性和表现力。如“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缩略为“三个代表”,很显然,后者精炼概括,易于记忆,同时又能节省笔墨缩减篇幅。</p><p> 摘自《中国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答疑解惑指导》岳海翔 编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