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经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仁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p><p> </p><p> 特此公告</p><p><br></p><p> 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p> 2020年8月27日</p><p><br></p><p> </p><p> 附件: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仁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p> <p> </p> <p> <b style="font-size: 20px;">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p><p><b style="font-size: 20px;"> 关于同仁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b></p><p><br></p><p><i>(2020年8月27日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i></p><p><br></p><p>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下发《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的批复》(民函〔2020〕63号),同意撤销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其隶属关系、管辖范围、政府驻地均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仁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同仁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p><p> <b>一、</b>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同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任为同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p><p> <b>二、</b>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同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工作机构名称相应变更。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为同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不变,现任组成人员不再重新选举。</p><p> 由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同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再重新任命。 </p> <p> <b>三</b>、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名为同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委员届次相应变更,名额不变,现任组成人员不再重新选举。</p><p> <b>四</b>、同仁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同仁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由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同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重新选举。</p><p> 由同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同仁县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同仁市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再重新任命。</p><p> <b>五</b>、同仁县各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同仁市各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同仁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任为同仁市各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p><p> 同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更名为同仁市各乡镇人民政府。</p><p> 由同仁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为同仁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不再重新选举,任期不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