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

Moon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br>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即: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br>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学校和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br>一、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 <b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br>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br>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br>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br>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等。<br>各位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br><br><br> 沂南县青驼镇初级中学<br>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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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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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

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