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四中八年二班网上观看“公益大讲堂-学法时光”

小丑

<p>  这期是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呵护未成年人的第二期节目,由科区教体局家庭教育讲师-姚远老师为大家讲解。</p> <p>  2020年5月28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人群。上期节目中聊到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及保障儿童的居住权条款,今天来聊聊《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p> <p>  守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权益(二)</p><p>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部分条款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誓了国家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而这条规定最直接的受益人就是家庭中的儿童,儿童需要在一个优良家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努力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有利为降低今后未成年人或者孩子成年后可能违法犯罪的概率。</p> <p>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将《婚姻法》中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未婚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婚姻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同时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更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p> <p>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将《婚姻法》中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就给将来法院来裁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子女的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p> <p>  二、《民法典》收养篇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完善儿童的收养制度。</p><p>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有利于促进更多孤儿被收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同时增加子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p> <p>  三、《民法典》人格权篇新增条款一定程度扩大儿童的“选取姓氏权”。</p><p>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p><p>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p><p>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p><p>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p><p>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p><p> 这说明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甚至可以跟着奶奶或者姥姥的姓氏。《民法典》这些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局限于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可以有更多的原则。</p><p> </p> <p>  我国在立法层面上一直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种立法理念不仅体现在《民法典》,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该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守护这些花儿,让他们茁壮成长。</p>

子女

民法典

未成年人

收养人

家风

抚养

姓氏

或者

儿童

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