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大爆發﹐是要病死﹐餓死﹐還是鬱死?

無國界針灸及中醫

2個月前全球1000萬人感染﹐超60萬人因此死亡﹐1個月前1500萬人感染﹐到現在2000萬感染﹐超70萬人因此死亡。才兩個月﹐數字已經呈恐怖上升﹐而且單日感染數字還屢創新高﹐也即証明疫情從年初發展到現在﹐完全沒有被控制住。只能為此默哀!<br>現在很多人都在討論﹐在防疫抗疫的過程中﹐工作沒了﹐收入沒了﹐還天天被逼留在家裏﹐不是病死﹐就是餓死﹐就算捱得過﹐最後都會鬱死。。。<br><br><h1><b>對抗疫情的最佳方法</b></h1>在前文《方艙醫院的啟示: 對抗疫情的最佳方法》中提及﹐建立方艙醫院的模式﹐才是對抗疫情的最佳方法。此話無錯﹐但仍要建基於一個大前提 : 就是群體免疫成功﹐即是有70 – 80%的人群得到集體免疫。<br>在歐洲疫情漫延的初期﹐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就曾說過: 「要讓英國人民得到群體免疫!」結果選擇了 “佛係抗疫”模式﹐亦即是什麼隔離措施都不做﹐讓人民自生自滅。後來連自己都“中招”感染新冠肺炎﹐成為第一位感染的大國國家元首﹐相當諷刺。<br>但是﹐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其實並沒有錯﹐只是他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就是如何逹到“群體免疫”。在前文中亦提到﹐對抗疫情不外乎兩大原則﹐一是防疫﹐二是抗疫。在防疫方面﹐隔離受感染/懷疑感染者﹐抽出隱形傳播者﹐截斷傳播鏈﹐是最重要的方法。在抗疫方面﹐要有效的治療方法﹐亦即是能高效率而少副作用的治療方案﹐目前有臨床數據証實的就只有中國疫情爆發時所使用的中醫藥治療﹐能有效減低重症和死亡率﹐康復後亦能減少副作用。至於疫苗的作用﹐在前文《疫苗真的能對抗新冠疫情嗎?》也已詳細分析﹐如果疫苗要成功作為“群體免疫”的關鍵﹐就必需先克服文中的各種因素。<br>那問題來了﹐以現時疫情的發展﹐要如何防疫抗疫才能逹至 “群體免疫”﹐而不會造成大量病死﹐餓死﹐甚至鬱死的情況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各國領袖都很清楚﹐但要確實配合自身國情的需要而調節﹐把人民生命安全﹐經濟民生活動﹐食物藥物分配等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綜合考慮﹐時而收緊﹐時而放鬆﹐最後逹到一種 “長期的動態平衡”﹐成為以後疫情長期相伴的新常態。<br> <h1><b>全球現時接近 “群體免疫”的例子</b></h1> <h1><b>1. 印度貧民窟</b></h1>據印度官方消息稱,近日衛生部門對印度最大的三個貧民窟進行抽樣檢測,在接受檢測的150萬人中,有57%的民眾檢測結果呈陽性,而在剩下民眾進行檢測時發現近6成民眾體內產生了抗體!這讓外界十分不解,疫苗尚未問世,印度貧民窟民眾體內的抗體是從何而來呢?有專家表示,這其實就是所謂的“群體免疫”。印度高密度的生活環境造就了這種特殊的免疫方式。<br>而因為該國本身醫療條件差,而且貧民窟密度超高,所以不得已,也只能依靠群體免疫的方式來對抗這場病毒。然而,奇跡卻發生了,這些人體內產生了抗體,就足以證明他們曾經感染過新冠病毒,而且死亡率據報導也非常低﹐其中死亡率最高的區域,僅占0.1%。但他們感染病毒期間,大多卻沒有任何的新冠病毒症狀,甚至自己都無法確定有否感染。<br>雖然看似令人興奮﹐但實際是印度已是全球單日新增感染人數最高的國家﹐總感染人數全球第三多。國內情況實屬不樂觀。<br> <h1><b>2. 卡塔爾 (參考文獻1)</b></h1>雖然卡塔爾每10萬人口的確診率是最高﹐但治療率同樣亦是最高﹐在某程度上可算是一種"群體免疫"。哈馬德醫院傳染病中心醫療總監穆娜接受《旗幟報》採訪時表示﹐卡塔爾方採取了病患分類管理措施:<br>i. 無症狀且無慢性疾病的患者只進行獨立隔離觀察 (隔離點);<br>ii. 輕症患者無需住院但需隔離觀察 (如中國方艙醫院),並遵醫囑服用羥基氯喹和阿奇黴素;<br>iii. 出現下呼吸道感染的患者需住院治療,中度症狀患者送入一般病房治療,<br>iv. 重症患者送入ICU病房治療。卡方已指定無症狀和輕症患者的專門隔離點,以及中、重症患者和離開ICU後進行後續觀察的定點醫院。<br>穆娜表示,早期發現的確診病例正逐漸痊癒,國內治癒率將持續提升。根據現有資料,輕症患者需2周左右時間治癒,重症患者需6周左右。確診病例死亡率是全球最低,一是因為大多數確診病例為青年,沒有慢性病;二是卡塔爾採取了積極的檢測策略,有利於在肺炎引發併發症並致死前發現確診病例。<br> <h1><b>3. 台灣</b></h1>感染人數和死亡率極低﹐到目前為止﹐只有480人感染﹐死亡7人。<br>總結其抗疫措施﹐主要是早防疫﹐早隔離﹐早治療﹐包括中西醫協作治療。<br>台灣是最早封關的地區﹐所有入境者要隔離14天﹐檢測核酸﹐全民帶口罩﹐利用科技大數據提供防疫物品﹐確診患者能盡快得到中西醫藥栛治療。這個模式已成為世界上的抗疫典範之一。<br><br><br><div><br></div><div>文獻參考:<br>1. http://qa.china-embassy.org/chn/lsfw/t1776758.htm<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