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行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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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2020年版)》要求,结合上海市分行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h5> <b>厉行节约,反对浪费</b><br><h5> 全行应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禁止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禁搞内部公关,严禁部门、机构之间用公款互赠纪念品、互相宴请,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我行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严禁为负责人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h5> <b>严格执行招待用餐标准</b><br><h5> 严格招待用餐管理,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就餐者饮食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区分招待类型,执行相应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招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报销无招待清单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转嫁和报销费用。公务招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商务和外事招待用餐也应注意厉行节约,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公务、商务、外事招待标准分别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还应当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1/3。外事、商务招待对象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1/2。</h5> <b>严格执行国内出差住宿和交通标准</b><br><h5> 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总行领导可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应优先使用行内资源。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确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做好登记备案。分行主要负责人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一等座,其余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餐饮的,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和伙食费,接待单位出具正式发票或收款凭据,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冲抵相应支出科目,不得形成账外“小金库”。在单位内部食堂安排就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外部餐饮服务机构用餐的,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交纳。</h5> <b>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b><br><h5>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宴席的,应严格遵守当地纪委监委有关宴席规模、人数等规定,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客户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人员参加本人、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喜庆事宜,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除外。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以变换身份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辖属机构的招待所、培训中心、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相关单位、个人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相关事宜。不得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举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5天报告举办的时间、地点、参加范围及人数,办理丧葬事宜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相关情况,分行各部门及管辖行高级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在“落实‘两个责任’管理考核”系统中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h5> <font color="#333333"> <b style="">带头树立良好家风</b></font><h5>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严格落实外部监管规定及总、分行文件,对夫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度要求。 </h5>

招待

婚丧喜庆

标准

不得

事宜

人员

出差

严禁

交纳

陪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