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按照甘牧医函[2020]71号和甘牧医函[2020]78号文件要求,7月30-31日,康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长坝,平洛,周家坝,大堡,云台,大南峪,城关等乡镇11家饲料经营门店,6家兽药经营门店和2家动物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p> <p>在督查过程中,通过查看饲料兽药购入销售记录台账,饲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兽药批准文号及有效期 ,养殖档案及兽药使用记录,是否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国家禁止使用药品和人用抗菌药,是否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和直接使用兽用抗菌原料药,是否违规经营兽用盐酸氯胺酮 、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和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等严管兽药品种。</p> <p>通过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饲料兽药经营门店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人用抗菌药以及原料兽药;养殖场要健全养殖档案,完善兽药使用记录,坚持执行休药期制度,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对5盒批准文号过期的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进行了销毁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