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2000年至2003年,我担任文科二班的辅导员,这是徽师历史上第一届高中起点的、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三年制大专生。这届学生中有许多是经过高四、高五的磨炼才考上的,年龄在二十岁左右,思想相对成熟,对他们是不能套用原来对中师生的那种管理模式的,而是要以"导”为主。下面叙述的例子,可见一斑。</p> <p> 记得那是一个周六的下午,学生处的男生指导洪哲彪老师找到我,说是我班教室外对应的走廊上,一块落地窗的大玻璃被打碎了,估计是我班学生所为,他看到教室里有几个学生在看书,就去问他们,他们都说不知道,他说领导讲要辅导员查查。我一听到这话,头皮都发麻了,心想:这事怎么查哟?一整天都在思考中……</p> <p> 星期天晚活动,是例行的辅导员到班讲话时间,按照惯例,我对上周的学习生活做了小结,按学校周计划内容布置了本周的任务。</p><p> 然后,我同他们说:“今天要多讲几句,话题就是走廊上被打碎的玻璃这件事,昨天,洪老师来问过几位同学,没人理会他。”说着,便扫视了一遍学生,发觉有几人见到我目光时,眼神有躲闪,教室气氛有些许凝固状。我心中有数了,肯定是我班学生打坏了玻璃,肯定有几个人知情。</p><p> 我接着说:“洪老师讲我班学生有嫌疑,领导叫我查。我觉得我不是警察,你们更不是嫌犯,所以我不查,只与你们聊聊我的看法。”这时,我看他们都松了一口气,少了戒备,对我似乎没抵触感,觉得此时是最佳切入点,于是趁热打铁,我说:“我知道,玻璃是我班同学打坏的,有几个同学是知情的,你们都很讲义气,为他保守这个秘密。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这个秘密守得住吗?"</p><p> "首先,假设玻璃是被A同学打碎的,我是知情者之一,我就会一直担心别人守不住这个秘密,然后A会误认为是我说的;如果哪天A因什么事得罪了我,或者是我因什么事得罪了他,他会不会认为我要告发他。我将一直背着这样一个沉重的思想包袱,心理负担重不?身心疲惫吧?纠结啊!"</p><p> “第二种情况,假设我是打碎了玻璃的A同学,这是几个同学看见的,你们不告发我,我得感恩戴德,以后你们若有类似问题我也会投桃报李的。往后与你们的交往我将如覆薄冰,得小心翼翼了,没有了尊严。尽管如此,可是我还是很躭心,怎么才能保证你们不会与别的同学说呢?怎么才能保证别的同学不去告发呢?整天战战兢兢的,没有心里阴影吗?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痛苦啊!"</p><p> “作为你们的辅导员,我了解你们,你们谁也不会故意去敲碎这块玻璃吧?肯定是不小心失手打坏的,这就是一个意外,无须上纲上线的。根据校规,损坏东西赔偿就是了,能要多少钱呢?会是几百元吗?我看一百多元了不得了,犯不着这般隐瞒。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干嘛?因一块玻璃上升到道德层面是悲哀的,就一块玻璃衡量你的品质是可笑的吧?打坏玻璃的这位同学,我相信你,你会担当的, 不能让一块玻璃毁了你的名声吧?”话未说完,一个学生站起来说:"老师,你别说了,是我打碎的玻璃。"只见他满脸涨红、噙着眼泪走出了教室。我立即用眼神示意他的同桌追了出去……</p> <p> 第二天,我到总务处了解到玻璃的价格是140元,然后商量赔偿事宜。当时的总务主任吴正锐同志,很是赞许我班学生主动承认,他说"对学生重在教育,象征性地赔点钱就行,他不是故意损坏,又能主动承认,就按原价的四分之一算吧。"非常感谢吴主任对学生的宽容与理解。</p> <p> 后来,这位打碎玻璃的学生,写了一篇散文《玻璃心情》发表在校报上,剖析了自己那天的思想斗争。</p><p> 尔后又听说,学校某领导对只要学生赔偿45元钱很不以为然,惹得吴主任严辞"如果辅导员不做思想工作,学生不主动承认,学校一分钱也收不到。关爱学生、支持辅导员工作,不能只挂嘴上。”</p><p> 事情过去了近二十年了,此事应该给这个班的学生留下了深刻记忆,当年的A同学,现已是人到中年,担任了十几年的初中语文老师,该是桃李芬芳了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