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者”的惨痛教训

美友19864698

<p>  2020年7月28日11时30分,加区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接到一起由大兴安岭地区交警支队移交的案件,经大队人员努力认真调查后发现,这是一位“屡教不改”的“惯犯”!</p> <p>  涉案驾驶员杜某曾于2020年7月17日驾驶黑P1K216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过程中被加区交警大队民警截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勤民警对杜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其下达满分教育通知书决定。</p> <p>  面对如此严肃的处罚,杜某居然“执迷不悟”,在驾驶证被扣期间,依旧驾驶牌号为黑P1K216的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至光辉路与晨光大街路口,再次被大兴安岭地区交警支队民警陈曦桐、董涛查获。</p><p> 二次面警时,杜某有些“心存不甘”,认为自己是开车去大兴安岭地区交警支队重新学习驾驶证,自己本身具有一定的驾驶基础和驾驶技术,一段路不会出现问题,不应该对其处罚。交警大队民警毛宇辰耐心细致为其讲解违规驾驶危害,并对其进行劝导说服,经过一番教育沟通,杜某表示对处罚结果欣然接受,今后一定“痛改前非”,谨遵交规,还要帮助交警宣传交规,安全驾驶知识。</p><p> 虽然杜某知道错误并会加以改正,但既已逾闲荡检,就要接受处罚,最终,加区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0日,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今后面对此类“屡教不改者”,我们必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