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路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段一年级招生简章

风儿

学校简介 <p>  市中区光明路小学始建于1985年,学校占地15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角角落落彰显着“以书载道,以文化人”的育人氛围,厚重的文化气息,构建出独具韵味的“光明”文化。</p> <p>  多年来,光明路小学全体教师精诚团结、群策群力,认真贯彻国家党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秉承“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特色强校”的发展策略,让师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学校积极构建“基于课标下的教学评一致性的五环节教学模式”,深化有效教学,推动课堂教学向“高效”漫溯,以敦促学校的特色发展,打造教育的优质品牌。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教学示范化学校”、“山东省阅读与写作实验基地”、“市中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A级单位”、“省远程研修先进单位”、“省中小学经典名著阅读活动书香校园”、“省小学科学课堂教学优秀实验学校”、“枣庄市文明校园”、“枣庄市基础教育教学优秀学校”、“科普山东先进单位”、“山东省合唱比赛一等奖”、“省级一类档案室”、“区篮球赛冠军”等奖励。</p> 招生须知 <p>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0〕17号)《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中教体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和市、区有关会议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招生简章。具体事宜如下:</p><p> 一、招生范围:东至振兴路,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文化路沿青檀路至龙头路,不含范围内在建小区。(附学区范围示意图)</p><p> 二、招生年龄: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服务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区级以上医院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例、单据等材料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p><p>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0-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p><p> 四、报名地点:市中区光明路小学1号楼</p> 居住服务学校界定 <p>  五、居住区服务学校界定。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服务学校,具体为:</p><p>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p><p>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p><p>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p><p> 4.在城区内有房无户,应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申请入学。</p><p> 5.在城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地址为准。</p> 报名材料 <p> 六、报名入学所需材料</p><p> 1.居民户口簿,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各页要齐全;(声明: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视为“挂户”。凡“挂户”的不在本校招生范围之列)</p><p>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p><p> 3.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p><p>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免疫接种证等。</p><p><br></p><p><br></p> 报名时间 <p><br></p><p> 【说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按照顺序依次排列,经学校初审后,相关证件或信息报相关部门联审。在户口簿复印时,建议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p>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p>  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说明: </p><p> 1.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非市中区户口,在我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p><p> 2.凡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到对应地址服务小学就读。</p><p> 3.报名时,应持以下材料:①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②由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③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式购房网签协议和购房发票等)或区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要求在1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④务工人员应提供务工证明或单位合法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单据;经商人员应出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为带有二维码的最新版本,年检有效且实际经营,营业执照须满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免疫接种证等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p><p> 4.报名时间与要求:与学区内学生招生时间同步、要求一样。</p><p><br></p> 报名流程 <p> 八、报名流程: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gt;监护人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gt;学校对报名材料初审—&gt;区相关部门联审—&gt;学校公示—&gt;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gt;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退回证件(学校留存复印件)。</p> 事项说明 <p> 九、有关事项说明</p><p> 1.报名防疫要求:按照省、市、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每位学生仅限1人陪同进入学校报名。对进校人员审验健康绿码和体温测量工作。报名时严格执行人员间隔1米的规定,确保人员不扎堆,报完人员及时离校。</p><p> 2.对符合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p><p> 3.小学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学校招生报名之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p><p> 4.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基本信息,应对因提供不实证件影响孩子入学负责。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任何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p><p> 5.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关于中小学非法招生的信息谣言和个别不法分子冒充有某种关系、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有权对存疑的证件或信息提请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中心或区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证。一旦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非法获得的入学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自今年始,原则上在中小学招生时,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招生时学校做相关的界定。</p><p> 6.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能顺利入学,请勿提前长时间排队。</p><p> 7.本简章仅供我校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请您不要听信社会传言和个人的承诺,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p><p>招生期间咨询电话:3695563、3695578</p><p>咨询、接听电话时间:</p><p>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p> 学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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