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根据《公平镇公办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结合我校所属学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校学位容量,特将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p><p><br></p> 申请入学条件 <p>1、具有我校所属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特殊政策生; </p><p>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公平镇户籍及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p><p>3、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健康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留级生); </p><p>4、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力障碍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p> 招生范围及计划 <p>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一年级;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一年级招生班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每班不超过50人。公平镇第四小学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如下图</p><p><br></p><p><br></p> 申请登记工作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批次</p><p>7月26日(下午开始)—7月31日:第一批次对象到相关的学校申请登记并上交相关材料。(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7月31日,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p> 第二阶段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二批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经第一批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可接受第二批次申请) </p><p>8月1日—8月6日:第二批次对象到相关的学校申请登记并上交相关材料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8月6日,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p> 第三阶段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三批次 </p><p>8月7日—8月12日,经第一、二批次录取后仍有学位的学校,接受第三批次对象在到所在学校申请登记并上交相关材料。</p> 招生办法及要求 <p>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批次“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受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p><p>2、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提交相关材料。</p><p>3、各批次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入学申请,学校不再接受该批次的申请和材料审核。 </p><p>4、各批次经材料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申报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我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p><p>5、各批次申请对象除提交对应类别材料(原件、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交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或户主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或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凭证。 </p><p>6、被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为虚假材料的申请对象,一律取消向我校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责任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p><p>7、申报人亲属到学校提交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p> 招生批次及申报条件 第一批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具有我校所属学区户籍生及特殊政策生 </p><p>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我校所属学区户籍生以户籍所在社区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我校,额满为止。 </p><p>第一批次新生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p><p>A类:①具有我校招生服务范围所属社区(村委)户籍;②属于特殊政策生(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以及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或在我市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p><p>B类:非我校所属社区公平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p><p>C类:非我校所属社区公平镇户籍且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p><p>D类:非我校所属社区公平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户主身份证和与出租方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p> 第二批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p><p>(完成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可接受申请) </p><p>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公平镇户籍生和非海丰县户籍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p><p>A类:海丰县非公平镇户籍且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p><p>B类:港澳台户籍子女且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合法房产证明。 </p><p>C类:异地务工随迁子女且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连续居住至申请日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在海丰县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等。 </p><p>D类:非海丰县户籍且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p><p>E类:非公平镇户籍生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户主身份证和与出租方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本类别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录取) </p> 第三批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p><p>(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我校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p><p>(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p><p>①我校在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时可接收申请。 </p><p>②我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如同一申请条件的对象超过所剩学位数,由我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p><p>(3)提交材料:在我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和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p> 温馨提示 <p>一、因仍为疫情防控期间,来校咨询或申请入学者,车辆一律不驶入校园,并请佩戴口罩、接受门卫体温测量,自觉(按1米距离)排队。</p><p><br></p> <p>二、因学位限额,故请凡我片区所属生员按时到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候,敬请理解!</p> 咨询电话 <p>0660—6295252</p><p>(仅上班时间。如无人接听,请耐心等候,不便之处,敬请谅解!)</p>